一、本室已於111年4月18日(一)假本處301會議室辦理「圖利與便民講習 -工程或採購貪瀆不法案例及實務講習」完畢。二、為強化本處同仁法學素養,避免因不諳圖利罪要件而誤觸法律地雷,爰提供相關講習資料供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