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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高等法院廉政宣導-案例4:重複核銷,詐領國旅卡休假補助費

  • 發布單位:政風室

小吳為某區公所里幹事,係依法令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依該市駐里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及可支用項目一覽表等相關規定,里幹事可按月檢據核銷駐里事務費新臺幣(下同)6,000元。小吳先是至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購買抗UV防曬褲及排汗褲,因該等消費項目符合該市駐里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及可支用項目一覽表等相關規定,小吳遂據以核銷駐里事務費,惟事後竟又將該2筆消費另行申請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使區公所相關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將該2筆消費之補助金額1萬3,000餘元撥付小吳銀行帳戶內,小吳因此重複請領詐得前述金額。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