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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案例宣導-3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一、 ○○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前測量員A君辦理民眾土地分割複丈申請,利用職務上機會,未依規定程序至現場勘查,即逕於各案件之複丈結果通知書登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並向土地代書索取賄賂款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二、 案經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1年2月13日偵查終結起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分院判決有罪,最高法院駁回A君上訴,全案判決確定,○○市政府○○地政事務所召開考績委員會處分,將A君免職。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