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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教育網:推動「廚餘全面回收」。落實分類回收。

  • 發布單位:秘書室

本市為提高垃圾處理效能,自111年1月1日起為期3個月試辦推動「廚餘全面回收」,廚餘全回收政策將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 可回收廚餘:葉菜類、水果類、剩食類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
  •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椰子殼、大骨、鳳梨冠芽、玉米芯、甘蔗皮、筊白筍殼、竹筍殼等硬質或柔韌的部分。

回收前,請配合注意事項:

1.請惜食減量,吃多少煮多少或是吃多少點多少,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2.民眾回收廚餘前,請瀝除水分後,可回收請投入廚餘桶,不可回收請丟入垃圾車。

3.落實垃圾分類,請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本市市民配合廚餘全面回收,請依「可回收」及「不可回收」之分類原則辦理,如需進一步分類可以參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回收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