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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訂定「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民眾版)」

  • 發布單位:秘書室

一、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第6點、第7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爰訂定旨揭指引及案例。
二、茲衡酌機關、民眾不同需求,行政院爰針對機關部分訂定指引及案例,俾利機關參照各類型案例、可爰引之CEDAW條文與一般性建議,以及指引所列適用原則,妥適處理具體個案;就民眾部分,採Q&A方式編訂,引導民眾瞭解CEDAW條文進而引用,並搭配案例說明,便於民眾參考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