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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高等法院廉政宣導-案例2:已當監考員仍申請加班,詐領加班費

  • 發布單位:政風室

某機關約聘人員小孫,明知其已獲聘為公務人員升等考試監場人員,將於民國100年11月13日執行監考作業,同日不可能另至機關加班,惟其竟基於詐取加班費之犯意,於同年11月11日於該機關加班請示單上填寫加班時間「2011年11月13日上午9時至同日下午17時共計8小時」、加班事由「協助總務科製作100年座談會開會相關資料」等不實內容,使不知情之各級長官逐級核准。嗣於同年月14日,因遭人匿名檢舉上開虛報情事,經該機關政風室查獲上情而未及領取加班費。




資料來源:臺灣高等法院政風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