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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廉政案例宣導-2

  • 發布單位:政風室

一、 ○○市立美術館於102年間清點庫存時發現100年度製作之衍生品有短少情形,俟該美術館政風室著手調查,該美術館工友A君陸續將衍生品送回,A君表示係101年行經該美術館文書室門口,看到整箱物品,經詢問內容物為紀念品後方載回家,並非有意行竊。

二、 案經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3月31日作成不起訴處分,該美術館檢討行政責任,決議核予A君記過1次、聘任組長B君及副研究員C君因衍生物數量短少,督導不周,各核予申誡1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廉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