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公告桃園市政府主辦的附近地區第1期、附近地區第2期,與交通部主辦的海軍基地及周邊地區範圍,辦理都市基礎設施包含公共工程包含道路、整地、排水、自來水、再生水、汙水、電力、電信、灌溉、共同管道等工程規劃及基本設計工作。又因應「先建後遷」及「招商」等政策需求,於計畫範圍內另行劃分出「優先開發區」先行完成前述項目基本設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