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訊: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 ( 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聘用八等聘用技術師(C161205)」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 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 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 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 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聘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聘用期間以聘用八等(376-472薪 點)支薪(新台幣50,760-63,72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平均地權基金,經費或計畫執行 完畢時,即予解聘。惟聘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 優先予以續聘。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 翌日起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惟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 從缺。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4徐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