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資訊: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11月28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 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 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五等約僱助理(D361501)」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離職)證明書、 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 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 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 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 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約僱五等(280-330薪點)支薪 (新台幣37,800-44,550元),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計 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工程(自貿港周邊、崙仔後地區及A3周邊地區)」經費,經費 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 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次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