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3年3月11日「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結論

  • 發布單位:土木工程科
  • 資料來源:行政院
  • 聯絡人:蔡鴻璋

113年3月11日「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結論

  1. 加發住家房屋補助費
    • 為保障拆遷戶居住權益,考量民眾重建時之營建物價波動情形,住家房屋補助費將以114年為重建年,考量112年建物評點14.7元與徵收當期(110年)建物評點12.2元之變動幅度約20%,再加計工程會預估113年至114年一般建築物價成長至少約3%,合計變動幅度約25%。本案較桃市府原提出的20%增加5%,提高補償標準。
  2. 加發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
    • 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的補助部分,原則以安置街廓之興建房屋建造執照所載總樓地板面積,每建坪補助3萬元,並參考安置分配單元之法定容積計算,以新台幣300萬元為補助上限。本案桃市府所定二樓板完成期限,因考量營建能量,建議暫不列期程。
  3. 加發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
    • 為鼓勵最後搬遷戶儘快完成重建、入住安置住宅或搬遷至區外,政府訂定之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者,發給配合加速開發獎勵金,最遲115年12月前,補助基準為建物補償費(不含自動拆遷獎勵金)x 15%。
  4. 加發房租補助費
    • 因應整體作業期程之調整,依照調整後之全區地上物搬遷時程計算,自113年10月調整至115年12月,加發房租補助費。補助對象為優先區及其他區第1階段與第2階段已完成搬遷對象;補助基準:合法建物加發58萬元,非合法建物加發52萬元,本案因時程展延4個月,故必須配合提高。
  5. 安置住宅售價調整
    • 為照顧航空城安置與居住權益,安置住宅售價以成本價讓售予居民,以土地專案價格以及建物實際發包費用計算,每坪售價約為20-22萬元間。而本次會議討論考量安置需要,營建物調成本由政府負擔,住宅每坪售價(不含車位)調降3萬元為原則,且不設定移轉年限。 

同時,考量安置住宅補助門檻一致性,參考以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售價調整後安置住宅130㎡以內房型為原則,後續為應民眾及地方民代陳情,桃園市政府擬以補償總額600萬元為差額減收門檻,由政府負擔50%。本案桃市府原提限定2房,依實際需求調整為2房或3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