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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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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辦理「115年度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活動」,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參加甄選活動,詳如說明。

  • 發布單位:秘書室

一、參加對象資格:

  1. 績優個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由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薦參加。
  2. 績優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二、選拔標準: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有具體事蹟者。

三、推薦及選拔方式:

  1. 推薦:個人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團體經核章用印自我推薦,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郵戳為憑)。
  2. 評審: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評審,並決定表揚之團體和個人名單。

四、獎勵及名額:

  1. 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
  2. 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0,000元整。

五、如有未盡事宜,逕洽承辦人劉小姐(03-33668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