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資格:
- 績優個人: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含)以上任職於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團體之專職人員,由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薦參加。
- 績優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連續2年以上推展家庭教育之本市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二、選拔標準:受推薦個人及團體之工作內涵須為推展家庭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多元文化、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情緒教育、人口教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並有具體事蹟者。
三、推薦及選拔方式:
- 推薦:個人由其服務機關(構)、團體核章用印推薦;團體經核章用印自我推薦,於115年6月26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郵戳為憑)。
- 評審: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平、公正評審,並決定表揚之團體和個人名單。
四、獎勵及名額:
- 績優個人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5,000元整。
- 績優團體獎:經評審優異前3名,獲市府頒發獎牌1面及禮券10,000元整。
五、如有未盡事宜,逕洽承辦人劉小姐(03-33668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