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利用職務之便,查取民眾個人資料:台南交通分隊小隊長曾輸入多筆與勤務無關車牌號碼,調閱民眾個人資料,及未依規定擅自變更部分事故案類,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0/912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