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依統需書1.3.1節之工程預定進度,圖書館拆除時程早於開工里程碑時程,而1.3.2節條文說明:「拆除作業期間,廠商應落實下列環境保護措施:C.應於開工前完成鄰房現況調查,施工中定期巡查記錄,如有損壞應立即通報並處理。」為拆除圖書館前完成,或申報開工前完成鄰房調查?此處敘述衝突,惠請確認鄰房調查完成之確切時間點。 | 經綜合檢討本案辦理期程,統包工程採購契約將修正第7條第(一)款第1目(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90日內(或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補充測量及鑑界、補充地質鑽探、管線、公共設施、鄰房現況鑑定、植栽調查、紅火蟻防治計畫書及建築指示申請」並送機關備查,且圖書館預計拆除期程調整為116年6月,已與現有規劃無衝突。 |
| 2 | 防災中心設置與用途係數:確認是否須設置防災中心;若需設置,結構耐震用途係數可能需調升至1.5倍,將直接影響結構設計。 | 依目前本案空間機能及使用需求,並未規劃設置防災中心,應免假設設置防災中心而提高結構耐震用途係數。 |
| 3 | 地下室深度與樓高認定:需求書要求地面層以下B1F淨深5.5公尺。若配合基地高程抬高1樓板,超出GL之地下室量體,高程計算上是併入地面層計算樓高,或計入地面層以下?(此點攸關開挖深度能否有效控制在18公尺以內)。 | - 原5.5公尺文字與基地高程抬高、地面層及地下層認定方式可能產生解讀衝突,刪除「5.5米不含抬高部分」的限制,改由統包商依法規、使用需求及整體設計檢討,可降低不必要的設計限制。
- 統包需求書修P2-33「地下一層」原「高度≧550cm(不含地面抬高部分)」刪除「不含地面抬高部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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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惠請容積獎勵計算具體是以何種項目計算?以及乘以獎勵比例之面積,是以兩塊用地之全部容積計算,還是有區分社宅所佔面積,按佔比面積去計算容積獎勵面積? | - 容積獎勵以兩塊用地之面積分別計算。市場用地基準容積240%,提升50%後為360%;機關用地基準容積250%,提升50%後為375%。
- 統包需求書將修正P2-1「面積及總量說明」,市場用地360%、機關用地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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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標價清單/需求說明書:有價土方繳納150元/M3,其土石方歸統包商所有與需求說明書土石方需媒合優先至航空城,次到台北港標準衝突,且至台北港規費是否在原預算,惠請釐清。 | - 本案將取消有價料回繳,剩餘土石方優先媒合至航空城,其次運至台北港,所有費用均內含統包工程總價內。
- 統包需求書將修正P7-11「剩餘土石方處理」,刪除有價剩餘土石方出售後,價金需回繳機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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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需求說明書:需求訪談→基本設計→細部設計→機關通知開工,以上階段在標單工期1,700天界定起算前後規定規則不明確。且設計審查期間不應列為統包商設計工期內計算。 | - 本案經綜合檢討,並將工期調整為決標次日1,800日曆天,包含設計、拆除及施工納入同一完整履約期程管理。
- 統包工程採購契將修正第7條第(一)款第2目為「決標次日起1,80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竣工」並明定設計審查、拆除及搬遷期間均計入總工期。
- 統包需求書P1-10「工程預定期程」將配合調整為決標次日起1,800日曆天及各重要里程碑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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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日,拆除期間工期是否另計,不含在1,700天之內? | - 本案經綜合檢討,並將工期調整為決標次日1,800日曆天,包含設計、拆除及施工納入同一完整履約期程管理。
- 統包工程採購契將修正第7條第(一)款第2目為「決標次日起1,80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竣工」並明定設計審查、拆除及搬遷期間均計入總工期。
- 統包需求書P1-10「工程預定期程」將配合調整為決標次日起1,800日曆天及各重要里程碑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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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需求說明書1.3.2拆除計畫第6點綠色拆除(2)A……不得破壞。在施工上無法達到,如需此處理方式成本極高。同上(4)A.B.C所表述之要求回收率、再利用率、棄置比例在預算書中之編列原則不明確,請詳述日後預算編制計價規定。 | - 保留綠色拆除理念與章節,並納入評選評分項目作為加值方案,鼓勵廠商提出具體可行做法。
- 統包需求書修正:P1-12~P1-13「綠色拆除」章節原內容保留,於章節名稱或說明加註「本節納入評選項目第五項『創意構想及具體實施方案』評選」。
- 評選須知將修正第三項「營建管理能力」不再列綠色拆除;第五項增列「綠色拆除之具體實施及加值方案」。
- 評選須知將同步修正「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及「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之第五項納入綠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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